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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8)漢平-股東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 115/06/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 劉深鏗 (2)董事 朱文賢 (3)董事 王璽評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以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股東出席, 及全體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以上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 劉深鏗 (2)董事 朱文賢 (3)董事 王璽評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劉深鏗 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漢池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代表人兼董事 (2)朱文賢 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漢池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3)王璽評 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鳳凰工業區 (2)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鳳凰第一工業區興業一路60號 (3)漢池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 Unit U, 4/F, VALIANT INDUSTRIAL CENTRE, NO. 2-12 AU PUI WAN STREET, FOTAN,SHATIN, N.T., HONG KONG.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漢平電子(深圳)有限公司:雷射唱盤及傳統式唱盤之生產、銷售及研發業務 (2)漢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雷射唱盤及傳統式唱盤之生產、銷售及研發業務 (3)漢池電子(香港)有限公司:進出口報關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上述公司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事業,其投資損益皆 依規定認列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