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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東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糖長榮酒店三樓會議廳(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336巷1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7席(含3席獨立董事)案。 8.召集事由四: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7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17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訂於115年03月13日起至115年03月2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03月23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3.受理提案處所:東陽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事業本部 地址:709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二段98號 .電話:(06)-3560511 4.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5.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份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依據公司法192條之1,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及受理處所。 1.依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10日。 2.受理提名期間:自民國115年03月13日起至115年03月23日止。 3.應選名額:董事七名(含獨立董事三名)。 4.受理提名處所:東陽實業廠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事業本部 地址:709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二段98號 .電話:(06)-3560511 5.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1) 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 提名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份者。 (3) 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4) 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