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5/07/09 15: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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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8)影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7/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3/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5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2801號函,本公司董事會
於115年7月9日通過追認修訂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兼)職正式編製內員工為限。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認股數量,
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擬定之分配標準,
其具體資格條件、職級配額、評核因素及作業流程,依本公司另訂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內部分配作業要點」辦理。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
惟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非具本公司經理人且未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符合2018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
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全(兼)職正式編製內員工為限:
(一)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執行本公司交付之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二)兼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需滿 8 小時者)或定期契
約人員,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認股數量,
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擬定之分配標準,
其具體資格條件、職級配額、評核因素及作業流程,依本公司另訂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內部分配作業要點」辦理。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並依下列程
序辦理:
(一)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
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兼任比照辦理。
(二)非具本公司經理人且未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屬上述(一)以外之本公司員工及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比照
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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