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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15/07/09 15:41:12) |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458)影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5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7/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3/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5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42801號函,本公司董事會 於115年7月9日通過追認修訂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兼)職正式編製內員工為限。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認股數量, 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擬定之分配標準, 其具體資格條件、職級配額、評核因素及作業流程,依本公司另訂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內部分配作業要點」辦理。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 惟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非具本公司經理人且未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同意,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 以認股資格基準日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符合2018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 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之全(兼)職正式編製內員工為限: (一)全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執行本公司交付之工作,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二)兼職員工:受本公司僱用之計時性人員(即每天工時不需滿 8 小時者)或定期契 約人員,並按月支領薪資者。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認股數量, 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考核、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擬定之分配標準, 其具體資格條件、職級配額、評核因素及作業流程,依本公司另訂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內部分配作業要點」辦理。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之,並依下列程 序辦理: (一)認股權人具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 員會審核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兼任比照辦理。 (二)非具本公司經理人且未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 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屬上述(一)以外之本公司員工及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比照 辦理。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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