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115/04/29 16: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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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3)信昌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9
2.減資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增加公司每股獲利能力,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
予股東。
3.減資金額:新台幣102,720,000元
4.消除股份:10,272,000股
5.減資比率:6%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609,28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5/06/11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60,928,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60,928,000股;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
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
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實際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已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2)依115年4月29日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註銷庫藏股800,000股後之股數171,200,000股
計算,預計每仟股減少約6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940股及退還現金約新台幣600元),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辦事處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
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股票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
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3)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股東常會
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等相關事宜。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如遇因法令之修訂、主管機關之核示,或因
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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