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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訊芯-KY-公告修訂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讓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11/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11月12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中華民國境內 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西元2025 年5月28日)起,至到期日(西元2028年2月27日)止,除本公 司已提前收回、買回註銷或(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二)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 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 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 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 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 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 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 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主管機關 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 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修正內容,配合修訂本 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 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得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西元2025 年5月28日)起,至到期日(西元2028年2月27日)止,除本公 司已提前收回、買回註銷或(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二)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 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 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 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 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外,得隨時透過 交易券商轉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集保公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請求依本辦法規定 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 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主管機關 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 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