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219)福壽-本公司接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1)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堯昆 (2)洪堯昆董事長 (3)趙文強總經理 (4)顏貽鉉協理 (5)黃俊豪副理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5年度偵字第43262號 4.事實發生日:115/08/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 6.處理過程:依法辦理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