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更新APEC商務旅行卡規定,7月1日起生效
(115/06/09 15:28:58)

越南更新APEC商務旅行卡規定

依據Viet Nam News報導,越南常務副總理Pham Gia Tuc於本(2026)年6月2日簽署第28/2026/QD-TTg號「有關APEC商務旅行卡的簽發及管理程序、權限」決定(下稱第28號決定),規定APEC商務旅行卡(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s)的申請人類別,越南商人的申請程序及簽發管理單位,對外國持卡人的人員審查及暫時居住證等事宜。

欲申請APEC商務旅行卡的企業必須至少連續經營24個月且遵循相關貿易、稅務、關務、勞動及社會保險規定,不得有欠稅紀錄。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在提供擔保的機構或公司任職至少12個月,符合適用的社會保險要求(例如越南商人須在提供擔保的機構或公司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且未被越南法律要求暫時出境。

參加APEC相關會議和經濟合作活動的特定公職人員,以及越南駐APEC成員國貿易代表處的正副首長也可考慮獲准取得APEC商務旅行卡。

第28號決定將於本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並取代第09/2023/QD-TTg號決定。新法施行前,已簽發的APEC商務旅行卡維持原簽發日期效期,除非新法另有規定,申請中的案件仍依據舊法辦理。(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