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宣布延後部分產品強制清真認證實施期限至2028年,並將修正相關法規
一、印尼經濟協調部頃於本((2026)年10月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考量印尼清真認證制度涉及產品類別廣泛,業者數量龐大,以及國內清真認證體系與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準備情形,決定調整部分產品強制清真認證之分階段實施期限,原訂於本年10月18日實施之部分強制認證義務,將延後至2028年10月18日。印尼政府並規劃修正第42/2024號政府條例(PP No. 42 Tahun 2024),作為相關政策調整之法律基礎。
二、依據前述新聞稿公布之調整內容,主要涉及下列產品及實施期限: (一)微小型企業所生產之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強制清真認證過渡期限將延長至2028年10月17日。 (二)來自境外之食品、飲料、屠宰產品及屠宰服務,強制清真認證義務將自2028年10月18日起實施,並考量印尼與其他國家完成清真認證相互承認合作之進度。 (三)天然藥品、類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化學產品、基因工程產品及部分日常用品之強制清真認證過渡期限,將延長至2028年10月17日。 (四)印尼政府另規劃調整部分食品、飲料及屠宰相關服務之認證實施時程,除屠宰服務另有規定外,部分服務類別將自2028年10月18日起適用強制清真認證義務。
三、印尼雇主協會(APINDO)肯定政府延長部分產品強制清真認證期限,認為有助減輕企業短期合規壓力,並呼籲政府利用過渡期間重新檢視相關法規及執行機制,納入主管機關、產業團體及受影響業者之意見,以提升制度可行性。
四、惟印尼伊斯蘭學者理事會(MUI)則對政府再次延後實施期限表達疑慮,認為政策反覆調整可能影響民眾對清真認證制度及政府政策承諾之信任,並主張應持續推動認證工作,確保消費者權益。
五、另查現行第42/2024號政府條例有關印尼強制清真認證制度施行法規,係於2024年10月17日公布施行,並於第160條及第161條規範不同產品及業者之分階段實施期限。印尼政府雖已於本年10月16日宣布將修正前揭條文,惟截至本年10月19日,尚未查得此次修正之正式公布文本及法規編號,相關調整之法律生效日期及內容仍待確認。(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