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國會通過國家重建計畫
綜合智利參議院本(7)月21日公報及智利財經日報(Diario Financiero)本月22日報導,智利國會經三讀通過國家重建計畫,目前僅剩「市政共同基金(FCM)」補償條文將續送混合委員會審議。相關報導及該計畫主要10項改革內容略以:
(一)過渡性應急基金:提撥4億美元應急基金,並將資助範圍擴大至受火災影響之Ñuble、Biobío及Valparaíso等地區。
(二)降低企業稅:2027年降為25.5%,2028年為24%及2029年為23%。
(三)稅務不變性:提供大型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之所得稅率不變:(1)投資5,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者,分階段提供10年所得稅不變之保證;(2)投資1億美元至3.5億美元者,15年保證;(3)投資3.5億美元及以上者,20年保證。(4)上述之大型投資之所得稅將以簽署投資之時點之第一類所得稅(即企業所得稅, Impuesto de Primera Categoría)加收 1.5%之附加費。
(四)抵減就業稅:提供雇用有居留及居住於智利之正式就業員工就業薪資抵減額為15%。總部設於大都會以外或大都會區之鄉村市鎮之員工就業抵減額可再增加5%。惟適用抵減就業稅之員工僅為知識經濟服務出口企業之員工。
(五)因環境評估而撤銷之投資,可申請賠償: 計畫投資者有權因其投資項目被環評撤銷或廢止而向國家申請賠償其所產生之直接、實際且無法回收之成本費用。
(六)免除65歲以上者之房屋稅:65歲以上居民之主要住宅免徵房屋稅,此舉將使全國各市鎮總收入減少2億美元,其中 1.3 億美元將透過「市政共同基金(FCM)」之預算撥補。其他則透過「市鎮租賃法(Ley de Rentas Municipales)」撥補,各市政則可加強收取清潔費及商業牌照欠款籌資。本FCM條款已送混合委員會審議。
(七)國家勞工培訓所(Servicio Nacional de Capacitación y Empleo, SEMCE)之培訓抵稅優惠:國會本次修正係將原員工培訓可扣抵稅務金額(薪資單上之金額)比例自每年1%降至0.7%,且該優惠不再實施統一標準,而依勞工之收入(以每小時單價計算)訂定培訓費用之比例。
(八)資本回流:提供自願申報海外資產並回流智利者僅繳10%之優惠稅率(自法令公布後第 3 個月第一天起,計為期 12 個月);若資金回流於智利至少8年(需於法律公布後前 3 年內完成),回流資產之稅率可降至 7%。
(九)降低贈與稅:於12個月過渡期內,降低贈與稅50%,目前贈與稅依贈與金額及對象之親屬關係程度,稅率介於1%至25%間。
(十)新租屋稅務規定(Decreto con Fuerza de Ley N°2, DFL-2):符合DFL-2規定之出租住宅租金收入課徵5%單一稅,適用於擁有三間及以上之住宅,且每間不動產面積不超過 90 m²。免稅範圍包含於該住屋相關之儲藏室及停車位。惟該法人或個人企業,須為經濟型住宅之開發營運者。(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