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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3)群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五年股東會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5/03/2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五年股東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5 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4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12號2樓之2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 一一四年度減資彌補虧損案健全營運計劃書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 (四)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6 (五)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4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5年4月26日至6月24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惟因115年4月25日適逢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16時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樓)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5年4月2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六)股東常會受理股東之提案相關事宜如下: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提案受理期間︰115年4月17日起至115年4月27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3.受理提案處所:群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12號4樓)電話:(02)8685-9877。 4.提案之審理標準及作業流程: (1)提案資料審查標準: a.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b.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c.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2)提案資料審查作業流程: a.股東於提案權受理期間以書面方式向本公司財會處提出。 b.於受理期間截止日後二日內公告提案內容。 c.董事會依上述審查標準審查股東提案。 d.公司於董事會決議後二日內或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以上開日期孰前者為準),公告董事會審查提案之處理結果及未列入議案之理由。 e.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f.於股東常會後二日內公告決議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