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603)富強鑫-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5,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東莞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東莞富強鑫) 台灣富強鑫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富強鑫(寧波)機器製造有限公司(寧波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富強鑫(寧波)機器製造有限公司(寧波富強鑫) 台灣富強鑫間接持有寧波富強鑫股份90.5%。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富強鑫(寧波)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灣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富強鑫(寧波)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灣富強鑫) 台灣富強鑫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90.5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PT. FUCHUNSHIN TECHNOLOGY INDONESIA(印尼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PT. FUCHUNSHIN TECHNOLOGY INDONESIA(印尼富強鑫) 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股份92%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CS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 FCS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富強鑫) 台灣富強鑫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CS RG Plastic Pte. Ltd. (新加坡鑫盛)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 FCS RG Plastic Pte. Ltd. (新加坡鑫盛) 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76.03%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興富台科技有限公司(興富台)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興富台科技有限公司(興富台) 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85.71%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CS MACHINERY (THAILAND) CO.,LTD(泰國PET)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CS MACHINERY (THAILAND) CO.,LTD(泰國PET) 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CS PLASTIC MACHINERY (THAILAND) CO., LTD.(泰國機器)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CS PLASTIC MACHINERY (THAILAND) CO., LTD.(泰國機器) 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U CHUN SHIN(VIETNAM) CO.,LTD(越南FCS)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U CHUN SHIN(VIETNAM) CO.,LTD(越南FCS) 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35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富強鑫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富強鑫) 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BVI富強鑫100%股權。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7,79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CS RG Plastic Pte. Ltd. (新加坡鑫盛)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 FCS RG Plastic Pte. Ltd. (新加坡鑫盛)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76.75%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7,79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CS MACHINERY (THAILAND) CO.,LTD(泰國PET)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CS MACHINERY (THAILAND) CO.,LTD(泰國PET)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7,79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U CHUN SHIN(VIETNAM) CO.,LTD(越南FCS)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U CHUN SHIN(VIETNAM) CO.,LTD(越南FCS)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7,79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CS PLASTIC MACHINERY (THAILAND) CO., LTD.(泰國機器)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CS PLASTIC MACHINERY (THAILAND) CO., LTD.(泰國機器)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7,79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PT. FUCHUNSHIN TECHNOLOGY INDONESIA(印尼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PT. FUCHUNSHIN TECHNOLOGY INDONESIA(印尼富強鑫)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92.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7,79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CS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英屬維京群島FU CHUN SHING CO., LTD. (BVI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 FCS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富強鑫)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7,79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CS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東莞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 FCS Manufacturing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富強鑫) 分別為台灣富強鑫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100.00%及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4,97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1,25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PT. FUCHUNSHIN TECHNOLOGY INDONESIA(印尼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東莞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PT. FUCHUNSHIN TECHNOLOGY INDONESIA(印尼富強鑫) 同為台灣富強鑫間接或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及92%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4,97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81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FU CHUN SHIN(VIETNAM) CO.,LTD(越南FCS)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東莞富強鑫塑膠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東莞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FU CHUN SHIN(VIETNAM) CO.,LTD(越南FCS) 同為台灣富強鑫間接或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及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4,97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81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富強鑫(寧波)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灣富強鑫)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富強鑫(寧波)機器製造有限公司(寧波富強鑫)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富強鑫(寧波)精密科技(股)公司(杭州灣富強鑫) 同為台灣富強鑫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90.50%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9,817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84,39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PT.FCS RGP PLASTIC(印尼巴淡鑫盛)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公司:FCS RG Plastic Pte. Ltd. (新加坡鑫盛)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 PT.FCS RGP PLASTIC (印尼巴淡鑫盛) 新加坡鑫盛直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5,49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支應營運週轉金所需。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641,76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5.58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列資金貸與額度係本公司及子公司間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一定額 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2.人民幣:新台幣之匯率=1:4.271 美金:新台幣之匯率=1:30.4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