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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4)太普高-本公司董事長接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呂金發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4年度偵字第40389號、第40466號及115年度偵字第13227號 4.事實發生日:115/04/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5/04/28 獲悉董事長收到上述起訴書,主係董事長個人投資 其他公司行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 第4款及第5款規定,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起訴。 6.處理過程: 呂金發董事長個人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此事件係董事長個人投資其他公司之行為,與本公司經營無涉 ,本公司各項業務均正常運作,故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各項業務均正常運作,不受該個人事件影響。後續將視訴訟進展 ,依相關法令及規章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