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心科 本公司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14/11/18 17:07:2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533)晶心科-本公司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4/11/1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5/0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因近日資本市場變動劇烈,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故決議
撤銷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擬以自有資金來支應本次充實營運資金
所需之資金。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50,000仟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8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1683
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2)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中籤人及特定人權益,待本撤銷案
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該價款,退還股款計算如下:
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並將
另行公告之。
(3)此次申請撤銷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
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4年11月18日之定存利率1.725%計算之。
(4)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
繳納補充保費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
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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