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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5)合富-KY-代重要子公司合富(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民事訴訟相關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被告: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 原告/被告:合富(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5)粵0105民初42651號 4.事實發生日:115/03/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合富(中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與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以下簡稱“醫院”)於2020年6月建立 為期5年的試劑供應鏈集成合作,公司因醫院存在違約行為且協商不成, 就試劑買賣合同糾紛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涉案金額為 48,878,323.02元,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於2025年4月28日受理;醫 院於2025年9月10日就該試劑買賣合同糾紛提出反訴,反訴金額為 5,836,146元。 公司與醫院於2018年就放療設備的臨床試驗展開合作,後又達成設備採 購留用意向,因醫院最終未履行採購放療設備的義務造成公司損失,公司 與醫院協商未果,就放療設備買賣合同糾紛另案於2025年4月向上海市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涉案金額為50,877,893.90元,上海市浦東 新區人民法院於2025年8月20日受理。醫院就同一放療設備買賣合同糾 紛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公司遲延履行交付設備造成醫 院損失,涉案金額為30,362,772.84元,公司於2026年2月27日收到廣 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傳票》(案號:(2025)粵0105民初42651 號)等訴訟材料。 6.處理過程:目前已委由律師處理後續相關事宜,以盡全力維護公司及全 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次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最終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對公司本期利潤或 期後利潤的影響尚無法準確計量。公司將依據案件實際進展情況和會計準 則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本次訴訟事項後續進展情況,公司將及時 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式及規定採取必 要之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上述公告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網站: http://www.ss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