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詮修正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14/11/04 14:14:3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86)一詮-更正8/5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部分文字修正)

1.事實發生日:114/11/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04/0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113年04月09日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5月06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0711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3年10月2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7月1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修正內容,配合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券持有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3年10月2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7月1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 (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前項(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第一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修訂條文若經主管機關指示而需再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2)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六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後,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及「債券訊息市場公告」,並指定30日以上期間,債權人得於公告期間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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