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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台新新光金-本公司代子公司台新證券公告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現金增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2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新光金控), 台新新光金控持有台新證券100%之股權,為台新證券唯一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上限5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上限50,000,000股,預估約新臺幣15億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30.00元, 主要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19.75元為依據,並考量近期證 券同業股價淨值比(P/B值)後訂定。本案委請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昶佑會計師出 具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認為每股發行價格尚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資本暨提升公司整體經營韌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時間及作業成本,並維持股東結構單純化。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10/20 11.參考價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新臺幣19.75元為依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臺幣30.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同已流通在外普通股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及辦理其他增 資發行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