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432)新門-公告本公司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新聞稿內容
1.事實發生日:114/12/04 2.公司名稱:新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4/12/4下午3點30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發生緣由: 所羅門公司入主本公司(民國98年6月)前之舊經營者(董事長謝00〈歿〉、財務長林00及業務最高主管廖00副總)因涉犯證交法第171條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造成本公司之財務損失,遂被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林00及廖00就刑案部份被判刑,已三審定讞。 本公司遂對謝00(即謝文正之繼承人)、謝00(即謝文正之繼承人)、林00、廖00等四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之訴,求償金額分別為: 一、被告謝00、謝00、林00、廖00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199,804,147元。 二、被告林00應給付原告新臺幣88,824,449元。 三、被告謝00、謝00、林00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24,855,000元。 ●和解條件: 民事部份雖尚在台灣士林地院審理中,本公司考量到對眾被告之財產狀況不明、訴訟程序冗長,為避免日後求償落空,本公司先與被告謝00(為謝00之繼承人)以新台幣134,795,488元在法院達成和解,今天收到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之和解筆錄,付款方式為:謝00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前應先行給付2仟萬元正;餘款114,795,488元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給付。 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投保中心對上開之和解條件表示尊重。 ▲對林00、廖00之訴訟程序則不停止。 ●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114年第三季資產為425,589,267元,此次所涉和解金,佔本公司114年第三季資產約31.67%,影響損益約603%,將於民國114年第四季財報認列。 6.因應措施:本公司依和解筆錄於114年第四季認列入帳。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