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起,越南個人所得稅之撫養親屬扣除額將較現行標準提高約41%
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於2025年10月17日發布第110/2025/UBTVQH15號議決,有關調整個人所得稅之撫養親屬扣除額,具體規定如下:
納稅人本人之扣除額為每月1,550萬越盾(全年為1.86億越盾);
每名受扶養人之扣除額為每月620萬越盾。
該議決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並取代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6月2日公布之第954/2020/UBTVQH14號議決。
依據現行第954/2020/UBTVQH14號議決,納稅人本人之扣除額為每月1,100萬越盾(全年為1.32億越盾);每名受扶養人之扣除額為每月440萬越盾。
因此,自2026年起,個人所得稅之撫養親屬扣除額將較現行標準提高約41%。(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