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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2)光聖-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5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下稱「本案」)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 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 不超過普通股5,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未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10%~15%。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公司法第267條及本公司章程第7條之規定,保留 發行新股總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85%~90%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全數提撥以參與海外存託 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或得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表彰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因應未來長期策略發展及營運成長之資金需求(包括但 不限於充實營運資金、支應外幣購料、償還借款或長期策略發展所需之資金需 求),並使資金募集管道更形國際化及多元化。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承銷方式、暫定發行價格、 實際發行價格、實際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募集金 額、預計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一切有關本案之事項,未 來若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市場客觀環境需要變 更或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為完成籌資計畫,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本案 之相關契約與文件,並辦理一切有關本案所需相關事宜。前述未盡事宜,授 權董事會或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