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498)陽程-代子公司上海陽程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民事訴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海陽程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判決書 (2025)豫0581民初7776號 4.事實發生日:115/07/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陽程科技有限公司於2020年9月委由 北京市道成律師事務所,處理上海陽程科技有限公司與林州致遠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間 承攬合同糾紛案說判決說明。 判決結果: 我方總計須在判決生效後 15 日內支付給原告人民幣23,998,347.23元,明細如下: •賠償金:人民幣23,163,739.23元(含已維修費、未維修貶值、停產及品質損失)。 •鑑定費:人民幣689,900元。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39,708元。 •保全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 6.處理過程:提出上訴並持續與律師溝通。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本公司已提列足額損失準備, 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因先前對造超額聲請財產保全應付予本公司貨款, 若依本次判決結果,本公司可聲請發還約人民幣789萬元之款項。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認為,原審裁判結果顯流於地方保護主義,對於本公司提出之多處明顯爭點未予 審酌,更刻意迴避訴訟時效等重大法律事實,在無法律依據下全盤採納對造主張,其 認事用法顯失公正。 為維護本公司權益擬提起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