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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黑松-代重要子公司黑松資產管理(股)公司公告與微風廣場實業(股)公司有關微風廣場不動產之延長租賃期間及延長期間租金不調漲案。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公司名稱:黑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黑松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會通過同意與微風廣場實業(股)公司之 不動產租賃協議書及相關備忘錄,修定延長租賃期間及延長期間租金不調漲, 相關修定內容如下: (1)延長租賃期間:自121年10月26日起延長3年(即至124年10月25日屆至) (2)延長租賃期間商場及停車位租金:以120年10月26日至121年10月25日之租金 作為基準租金。 (3)其他合約條件維持原合約規定不變動。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案已陳報黑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