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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泰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7/1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普通股10,000千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 價之七~九成訂定。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 長依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之股份,計1,000~1,500千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提撥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數之10% ,計1,000千股對外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其餘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75%~80%,計7,500~8,000千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申報併湊,以及原股東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購置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 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 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 (3)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並代表 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如有未盡事宜擬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本次發行如有未善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