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提出「潔淨能源投資策略」與「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s)策略」
歐盟執委會為落實於2025年2月26日所提出之「可負擔能源行動計畫」,於2026年3月10日提出首批措施,包括潔淨能源投資策略、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s)策略等,以促進對歐盟境內潔淨能源解決方案之投資,提升能源韌性與降低能源價格。
鑑於目前地緣政治情勢,歐洲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存在重大風險。潔淨能源仍是最具可負擔性且最安全之來源,亦為降低價格波動風險之唯一中期因應作法。
一、潔淨能源投資策略(Clean Energy Investment Strategy):
(一)為充分利用歐洲自身的能源資源,歐洲須改變其能源系統與基礎設施。該策略將協助彌補可用之私人資本與所需投資間的差距,降低計畫風險,動員私人資金投入電網、創新潔淨能源技術與能源效率。
(二)歐盟執委會將與歐洲投資銀行集團(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Group)合作推動此策略,未來三年內將提供超過750億歐元資金,支持潔淨能源轉型。
(三)四項具體行動:
1.強化電網營運商之資產負債表:為確保電網營運商能資助大型基礎設施升級,提供下列機制:戰略基礎設施投資基金(SII Fund):作為股權平台(Equity Platform),由EIB承諾提供5億歐元作為錨定資本(anchor capital),帶動私人股權進入能源網絡。營運商證券化設施(Operator Securitisation Facility, OSF):評估將未來監管收益轉為即時流動性之融資結構,同時確保實體資產維持公有。混合債券 (Hybrid Bonds):EIB 透過購買混合債券支持受監管公用事業之投資。
2.透過對貸款證券化(loan securitisation)及小型營運商之中介貸款(intermediated)支持營運商融資。
3.降低創新潔淨能源技術與儲能之投資風險:推動下世代潔淨能源技術商業化,支持SMRs及進階模組化反應爐(AMRs)開發,透過歐洲規模成長基金(Scale Up Europe Fund)讓新潔淨能源擴大規模,強化能源效率融資,確保潔淨轉型之綜效與極大化公共資金效益。 4.成立能源轉型投資委員會(Energy Transition Investment Council):成員包括投資機構、會員國及執委會高階官員,該委員會將作為能源策略回饋平台,以確保歐盟政策與資金符合投資者需求與支持能源產業之私人長期投資,預計於本年第2季召開首次會議。
二、小型模組化反應爐策略(Strategy for Small Modular Reactors):
(一)SMRs策略旨在協助有意發展此項技術之會員國,在2030年代初期部署首批商轉之SMR。該策略將透過加速SMR研發與部署及與歐洲SMR產業聯盟合作,以支持SMR產業發展。
(二)另將建立可規模化之歐洲供應鏈願景,以確保歐洲在技能與產業之領導地位,培育相關技能人才,強化監管合作,並確保最高安全標準。
(三)九項具體行動:
1.聚焦歐盟產業倡議:透過識別少數最具潛力之 SMR設計項目,集中會員國與SMR產業聯盟之支持資源,以確保歐洲在全球取得領先地位,並建立廢棄物管理與循環性之標準 。
2.發展具競爭力之歐洲供應鏈:配合產業加速法(IAA)之在地內容要求(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會員國需透過識別供應鏈缺口,促進供應商與SMR開發商之間的合作,強化SMR部署之歐洲供應鏈。
3.制定與執行產業標準:鼓勵業界與標準機構合作開發產業標準,以支持機隊模式(fleet approach)部署與發展模組化製造概念。
4.發展降低風險方案:執委會將考慮在2028年前額外增加2億歐元之InvestEU資金,支持創新核能技術之首批商業化機組部署;並利用歐洲規模成長基金(Scaleup Europe Fund)加速戰略技術投資。
5.設計歐洲共同利益項目(IPCEI):會員國將針對創新核能技術,設計歐洲共同利益項目(IPCEI),執委會將透過設計支持中心(Design Support Hub)協助此過程。
6.在淨零加速谷支持SMRs發展:鼓勵會員國與地區設置淨零加速谷(Net-Zero Acceleration Valleys)時,納入SMRs的電力與熱能運用,並建立對應之賦能架構(enabling framework)。
7.消除歐盟內部流動障礙與保護歐洲智慧財產:會員國應簡化與加速會員國間SMR專案相關之出口管制行政程序,並透過外國直接投資審查與核定控制機制,以保護歐洲開發之智慧財產。
8.建立SMR聯盟:有興趣的會員國應建立SMR聯盟(SMR coaliiton),針對選定之SME設計進行政策與監管之深度合作。執委會將協助會員國發展SMR之監管沙盒。
9.與志同道合之國際夥伴互惠合作:持續與計劃部署SMR之夥伴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南韓)、國際組織及國際倡議合作,尤其在發展SMR之共同安全防衛作法,同時將加強企業與企業間之對話。
三、執委會亦提出公民能源套案(Citizens Energy Package),透過多項具體行動降低能源帳單,讓公民能自行生產並分享潔淨能源,對抗能源貧困(energy poverty)。消費者將可從中獲益,包括更快速的供應商轉換、電費帳單較低之稅費與附加費、更透明之能源帳單與契約。(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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