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喬114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增資新股1/13起上櫃並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115/01/09 10:11:38)

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1815)富喬-本公司發行114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新股發放暨上櫃公告

一、本公司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5,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54382號函申報生效,114年第一次發行4,000,000股奉經濟部中華民國115年1月2日經授商字第114301881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之股份:普通股580,886,254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5,808,862,54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40,000,00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584,886,254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5,848,862,540元。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受限於「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1.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權利移轉或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等權利,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其他權利與普通股相同 (包括但不限於:股息、股利、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且其取得之股息股利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配認股配息將無償於發放日後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帳戶。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於115年1月13日上櫃並採無實體股票方式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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