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以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為標的之認購權證(簡稱:新光金中信4C購01、代號:083311),因標的證券發行公司與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而消滅,權證於114年7月11日提前到期之補償價格公式公告,相關內容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46條之1規定及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4年7月1日中信證券營管字第1142000332號函辦理。 二、權證簡稱及代號: (一)簡稱:新光金中信4C購01 (二)代號:083311 三、標的證券最後交易日期:114年7月11日。 四、權證到期日(同標的證券最後交易日):114年7月11日。 五、權證最後交易日:114年7月9日。 六、權證終止上市日:114年7月14日。 七、相關公告檔案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其他金融商品」→「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公告查詢」→「上市認購(售)權證發行人公告查詢」→依發行人代號或權證代號及名稱查詢「公告公式」。 八、前開權證之最後交易日至屆期日間(計三天),如遇有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而本公司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全面休市時,則一律予以順延,有關履約等相關作業,悉依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或國定例假日時之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