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華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違約金3萬元
(115/04/28 16:21:39)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隴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24,下稱隴華公司)董事會決議新增股東常會議案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7款情事,惟隴華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臺幣3萬元,並函知隴華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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