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87)寶綠特-KY-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資金貸與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5/03/06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寶綠特資源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68,89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3,69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寶綠特資源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63,40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5,88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浙江安順化纖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關係企業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58,50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37,585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17,15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1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其他 6.其他應敘明事項: A.上述4.所提及「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本公司自有資金 B.對浙江安順化纖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餘額,因自董事會通過日 至新約開始日期期間,資金貸與餘額重複計算,115/3/22後即 回覆原額度 297,050 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