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擬修法強化工地總承包商對工安事故衍生費用之責任
據《首爾經濟日報》本(2025)年11月17日報導,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刻正研議推動修改「分包法」,強化總承包商對工安事故衍生費用之責任。依據現行「分包法」,倘因設計變更或經濟環境變動而調整工期時,總承包商應調整對下游分包商之發包費用,惟其中並不涵括工安事故導致工程中斷所衍生之費用。
另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重大工安事故發生現場應在完成安全檢查前勒令停工,惟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停工期間發生之設備租賃、現場維護及人工等費用,非由規模較大之建設公司承擔,反而轉嫁至下游小分包商之作法不甚合理。
韓國在野黨-國民力量黨議員尹在玉(音譯)調查大宇工程建設、DL工程建設及浦項建設後,發現僅此三家建設公司本年度即有超過200起工地重大事故停工事件,停工損失計達3,933億韓元(約2.68億美元),儘管下游分包商可向總承包商或建設公司要求費用補償,惟卻無法源依據,下游廠商為免破壞商業關係大多選擇放棄調整承包費用。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長朱秉基(音譯)已與建築業相關人士會面,表達將研議修法之決心。修法將朝未來工安事故停工時,總承包商有調整發包款項之義務;同時對不履行義務之總承包商,將處以罰鍰等法律制裁。公平交易委員會預計在近期制定細部修法方案,並自明年起推動。此外,為避免分包商為趕工,而勉強執行夜間施工或加速趕工再度造成工安意外,亦將一併研議工安事故發生後的「工期延長義務」,惟此節涉及建商與住戶之竣工責任及履約賠償等問題,公平交易委員會將審慎評估。(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