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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威強電-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行為
1.股東會決議日:115/05/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 威聯通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劉文義 (2)獨立董事 黃詩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115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投票表決,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 ,本案照案通過。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02,552,003權 贊成權數: 101,687,439權(含電子投票77,816,811權) 反對權數: 194,143權(含電子投票194,143權) 無效權數: 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 670,421權(含電子投票670,421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