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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岱宇-公告修訂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4/11/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3/11/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3年11月12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 轉換辦法」。 (2)辦法修正前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權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4年6月4日)起,至到期日止 ,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 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 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 日前一日止 ,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面額及 請求轉換當時之轉換價格,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 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前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 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令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2條 第2項之規定,修正本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 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 (2)辦法修正後內容如下: 九、轉換期間: 債權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4年6月4日)起,至到期日止 ,除(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二)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 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 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 日前一日止 ,不得請求轉換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依面額及 請求轉換當時之轉換價格,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 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前項(一)普通股依法暫停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 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 第一項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 日。本公司將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期間。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後,將於公 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指定30日以上期限,債權人得於公告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