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加速再生能源專案審核
菲律賓內政及地方政府部(DILG)於本(2026)年5月26日宣布,該部已於5月11日發布第2026-032號通告備忘錄,明確訂定全國地方政府(LGU)批准再生能源(RE)專案之程序,指示LGU簡化及加速全國RE專案之審核作業,該措施目的在減少審查流程非必要延誤,取消冗長文件需求,改善中央政府機關和地方政府間協調過程。該備忘錄所涵蓋之RE專案包括太陽能、風能、水力、地熱能、生質能和其他清潔能源之開發,以及儲能系統和其他產生清潔能源之基礎設施。
根據該備忘錄,LGU必須藉由市或鎮議會發布標準化之「無異議決議」(RONO),取代先前由地方行政首長簽發的「無異議函」(LONO),作為LGU對擬推動之RE專案之正式確認。DILG表示,審核流程應只包括3步驟:提交申請和應備文件、收到付款單並付費以及核發RONO。LGU需在收到全部申請資料後之45個工作天內提出審核結果。倘申請被駁回,LGU需提供書面解釋,並說明申請人可採取之補救措施。
該法令係響應小馬可仕總統所公布之第110號行政命令,宣布國家進入能源緊急狀態,重申政府對清潔永續能源之承諾,下令推動能源安全、節能和加速公共服務措施。(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