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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聯發-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暨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 NA 2.減資基準日: 115/06/1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辦理現金減資 退還股東股款,業經民國115年5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並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5年06月04日 臺證上一字第115000925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暨經濟部 115年06月16日經授商字第115300910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本次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 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聯發紡織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股數358,628,907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586,289,07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89,657,227股,減少資本 新台幣896,572,270元 (四)減資比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 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25%,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250股,即每仟股換 發750股。 (五)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每股退還現金新台幣2.5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 (六)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發行股份為268,971,68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689,716,800元。 (七)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250股(即每仟股換發新股750股),減資 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 戶日前一日止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股登記,併股後仍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辦理併股者,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因本公司股票依法採無實體發行,且配合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及帳簿劃撥配發作業,故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做為無實體登錄費用 或抵繳集保劃撥費用。 (八)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5年07月22日。 (二)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5年07月23日至民國115年 07月31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5年07月24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5年07月27日至民國115年07月31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5年07月31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民國115年08月03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15年08月13日。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 新股。 (二)原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 民國115年07月24日(星期五)16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5年 07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 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 02-2361-1300。 (五)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 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四、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股東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 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五、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5/07/3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7/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7/3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5/08/03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 268,971,68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民國115年5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