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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千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8/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總金額: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400,000千元 股數:發行普通股40,000千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10.00元,為爭取時效,擬於主管機關奉准 發行後,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每股新臺幣7∼15元間,洽主辦承銷商依「自律 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並視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之1條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餘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 例認購,員工及股東認購比例,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 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募集金額高(或低)於暫定發行價格 致募集資金增加(或減少),其超過(或不足)部分將相對增加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 資金(或減少償還銀行借款)。 (2)本次辦理現金增資計劃所訂之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 產生之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擬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3)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有關股票承銷作業,如停止過戶日、認股增資基準 日、認購價格及其他未盡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並代 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之相關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