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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藥華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提出撤銷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AOP Orphan Pharmaceuticals GmbH(簡稱AOP)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ICC Case No. 25808/PTA/XZG 4.事實發生日:115/08/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關於本公司與AOP間仲裁案,本公司於2026年8月7日接獲國際商會(ICC) 國際仲裁院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Second Partial Final Award),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提出撤銷上述仲裁判斷。 6.處理過程: 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與第一階段判斷密切相關,且涉及侵害本公司 聽審權,為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本公司擬於法定期限內向德國法 蘭克福高等法院提起撤銷第二階段部分仲裁判斷之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德國法蘭克福高等法院提出撤銷第二階段 「部分仲裁判斷」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