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 代重要子公司台信電訊(股)公司公告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公司普通股股份,本次現金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115/11/03 14:00:1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45)台灣大-代重要子公司台信電訊(股)公司公告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公司普通股股份,本次現金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1.事實發生日:115/11/03
2.發生緣由:
台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信電訊」)公開收購精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精誠資訊」)普通股股份,本次預定收購股數之現金對價新臺幣14,605,840,558
元,已於民國115年11月3日全數匯入受委任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受
委任機構」或「元大證券」)之公開收購專戶,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
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下,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大
證券於台信電訊完成股票對價匯撥及證券交易稅繳納,於延長期間屆滿日(民國
115年11月5日)次日起算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
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元大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
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
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
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
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
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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