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324)雙鴻-資金貸與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應公告申報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5/08/0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泰鴻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投資 100% 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02,47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89,8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澤鴻(廣州)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投資 100% 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841,611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4,9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春鴻電子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投資 100% 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16,16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4,9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579,60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9.20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單位:仟元 公司 幣別 資本額 幣別 累積盈虧 泰鴻 THB 1,687,345 THB 342,507 澤鴻 RMB 126,718 RMB 263,976 春鴻 RMB 65,644 RMB 48,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