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903)遠百-遠東百貨(股)公司代太平洋崇光百貨(股)公司公告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25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5/04/0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遠東百貨(股)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9,143,400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10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10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100,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配合經濟部公告商品(服務)禮券發行人之履約保證責任,與遠東百貨相互連帶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169,40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84,49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合約到期即自動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民國116年3月31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6,660,71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7,433,52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1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7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