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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4)長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1/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面額:新台幣250,000仟元; 發行總股數:普通股25,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待本現金增資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據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額度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額80%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發行程序及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議定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增資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簽署並交付一切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契約或文件及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之指示、基於營運評估、因市場狀況需要或因應客觀環境變更,而有修正之必要時,亦擬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