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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吉茂-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0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鍶源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彥狄 (2)董事:日商株式會社DENSO代表人:黃江龍 (3)董事:劉倢妤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贊成本案之股東表決權數已超過 出席股東總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