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計劃推動組織精簡 海關署:不應裁撤其分支機構
(115/09/16 11:00:11)

泰國政府計劃推動組織精簡,關務署指出不應裁撤其分支機構

泰國總理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政府計劃推動政府機關組織精簡擬裁撤中央機關在地方設置的分支機構,此源於目前有許多政府機關在各府設立地方分支單位,其業務與府尹的職權有所重疊,且部分機構的設置缺乏《行政管理法規》等相關法規依據。

泰國行政體系發展委員會(Office of the Public Sector Development Commission)指出,目前中央機關在地方設置的單位多達10,010個,其中有3,708個單位被列為亟需重新檢討其必要性的機構,約占全部單位的三分之一。例如,區域財政辦公室第1-9區(Regional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General’s Department 1-9)、財政部主計署(The Comptroller Generals Department)、交通部公路分處(Highway District)、交通部農村公路分處(Rural Road District),以及財政部海關廳所屬海關辦事處(Customs House)等。

泰國海關署長Mr. Phanthong Loykulnan表示,實際上,海關署不應被列入亟需優先檢討裁撤的機構之中,因為在實務上,調整組織架構或撤銷海關辦事處並無法立即下令實施,因為《海關法》已明確規定,必須設置海關辦事處,以支援貨物進口及出口的相關程序。若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撤銷海關辦事處,將屬於違法行為。不過,海關署長表示,對於透過整併等方式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的方向表示認同,例如由一個海關辦事處負責管理多個地點的業務,以及導入科技取代部分傳統作業,以提高執行效率,至於具體做法,後續仍須與行政體系發展委員會進一步討論。

至於削減人力編制一事,P署長表示,海關署目前僅有4,800名工作人員,與鄰近國家的海關相比,這一人數已相當少。例如馬來西亞海關擁有超過15,000名人員,而印尼及越南的海關人力也達到數萬人。

此外,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政府沒有政策核准增加新的員額,當人員退休後,該職缺編制原本就必須歸還。因此,P署長認為,海關署的預算管理應著重於透過減少辦公室數量來降低支出,例如節省水費及電費,而非削減人員數量,因為目前海關的工作量呈現逐日增加的趨勢。(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