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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神腦-公告取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本島營業廳共133~146個櫃位 2.事實發生日:115/4/29~115/4/29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4月29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495.60坪~538.43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新台幣3,835.30元~3,996.09元 租金總金額:每個月為新台幣1,900,775元~2,123,394元(含稅), 合約總金額69,610,334元(含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52,903,770元(請詳其他敘明事項)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原租約續租案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月付,每個月支付新台幣1,900,775元~2,123,394元(含稅) 租期:115/01/01~117/12/31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區域租金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承租中華電信營業廳櫃位,以提供消費者快速交機及其他優質商品選購之服務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5年4月29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1)雙方為協商租金,於114/12/31將原租約租期自113/1/1至114/12/31, 延展為自113/1/1至115/6/30,並約定雙方新簽訂租賃契約應溯及至115/1/1生效, 已依原租約給付的租金及費用,應溯及自115/1/1起結算找補。 故115/6/30前的使用權資產金額已併入原租約的使用權資產中, 本次租約的使用權資產金額僅就115/7/1-117/12/31進行計算。 (2) 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物管單位轄區,將合約區分為三份, 分別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廳櫃位出租進駐契約書-第一物管轄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廳櫃位出租進駐契約書-第二物管轄區、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廳櫃位出租進駐契約書-第三物管轄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