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上限30億元
(110/05/07 15: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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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長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0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0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本公司110年度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億元
4.每張面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不超過5年期
7.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方式發行,實際票面利率依市場利率而定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待決定後補充公告
12.承銷或代銷機構: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承銷
13.發行保證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統籌主辦聯合保證銀行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鎮分行
15.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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