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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7)鈦昇-公告鈦昇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鈦昇三,代碼:80273)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11月1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鈦昇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10月19日至115年11月1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本債券自111年10月14日起(發行滿三個月翌日起)至116年6月3日止(到期前四十日止),若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面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 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債券之 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流通在外之本債券。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10月19日至115年11月17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11月17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11月18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10月19日 (七)、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15年11月24日 (八)、債券收回手續 (1)、債權人應持全部之債券及原留印鑑於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自民國115年10月16日起至民國115年11月16日)止親臨或郵寄該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2)、債權人請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3)若 台端已將所持有之「鈦昇三」申請轉換或出售,則本通知書自動無效。 (九)、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11月19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十)、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11月19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