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5500億美元投融資合作之德州原油出口港案,遭美國法院撤銷核准
(115/08/21 16:40:38)

日美5,500億美元投融資合作第1階段專案之「德州原油出口港」,遭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撤銷核准

據日本經濟新聞本(2026)年8月20日報導,日美5,500億美元(約87兆日圓)投融資合作第1階段專案中,有關美國南部德州建設原油出口港相關投資案(總投資額約21億美元)於8月12日遭聯邦上訴法院撤銷核准,恐影響該案後續推動時程。

日美雙方政府於本年2月共同宣布第一階段投資專案投資規模,而包括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以及三大民營銀行(三菱UFJ、三井住友、瑞穗)嗣於5月簽署總額3,500億日圓(折合約22.4億美元)協調融資契約:

(一)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與三大民營銀行出資比例為1:2,並由日本貿易保險(NEXI)對該三大民營銀行融資提供保證,以降低風險承擔。

(二)第一階段投資專案投資規模及初步融資金額(各案均以特殊目的公司(SPV)運作,未來將視工程進度逐步增加融資額度):1.美國俄亥俄州天然氣火力發電廠(投資規模約333億美元;折合約5.2兆日圓),融資規模約3,000億日圓(折合約19.2億美元)。2.德州原油出口港(投資規模約21億美元;折合約3,300億日圓),融資規模約500億日圓(折合約3.2億美元)。3.喬治亞州人工鑽石製造設施(投資規模約6億美元;折合約900億日圓),暫無融資規劃。

(三)其中針對德州原油出口港,JBIC與三大民營銀行甫於8月14日再次宣布就本案簽署追加融資契約,總融資額由5月宣布之約3.2億美元提高至4.15億美元。惟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已於8月12日作成判決並撤銷該案核准,顯示日方融資安排與美國司法程序之間出現時間落差。

依據判決內容,法院認定港口事業公司Texas GulfLink向美國運輸部長提出之核准申請存在瑕疵。依美國法律規定,每一申請區域原則上僅能核准1座深海港,惟本案規劃內容涉及在同一區域內與其他港口管線交錯,因而遭地方環保團體提告並獲法院支持。本案顯示日美投融資雖由政治協議推動,實際執行仍須面對美國司法審查、環境程序及地方團體訴訟等不確定因素,後續發展值得持續關注。(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