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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5)貿聯-KY-董事會決議通過取得新富生光電(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本公司決議由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貿聯電子(昆山)有限公司取得新富生光電(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4/11/7~114/11/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1月7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新富生光電(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 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交易總金額:最終交易價格係以總企業價值4,600萬美元依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方式調整後確定。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興國發展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非為公司之關係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割日後(具體日期依購股協議約定)將以現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項(依企業價值3,600萬美元按購股協議約定方式調整),其餘1,000萬美元將另依協議約定在特定條件達成後以現金分年支付。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決策單位:本公司於114年11月07日經BizLink Holding Inc.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出具之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交易單位數量:新富生光電(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權 交易總金額:依總企業價值4,600萬美元而定 持股比例:100%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1.87%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3.36% 母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新台幣 27,607,833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標的公司在光纖零組件領域具備獨特技術、生產效率及客戶基礎,收購後將可強化本集團在高速傳輸領域之技術及產品線,進一步帶動相關業務成長。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非關係人交易,不適用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建豪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郭志秋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臺省會證字第4658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部分或有價金將在特定條件達成下於未來一年給付 28.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