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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1)新盛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6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新台幣7億元整 5.每張面額:新臺幣10萬元整 6.發行價格:底標價格以不低於面額為限,實際總發行金額依競價拍賣結果而定。 7.發行期間:發行期間3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0% 9.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轉換辦法依相關法令辦理, 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並呈報主管機關 申報生效後發行之。 18.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並報准主管機關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 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募集與發行國內 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與發行條件,以及 本計畫所需之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預定運用進度 及預期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 正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之。 (2) 為配合本次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相關發行事宜,擬請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 公司債所需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