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嶠 公告科嶠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科嶠一,代碼:4542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9月1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
(115/07/23 15: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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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2)科嶠-公告科嶠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科嶠一,代碼:4542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9月1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科嶠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8月19日至115年09月1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113 年12 月7 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116 年7 月28 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08月19日。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15年08月19日至115年09月17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09月17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09月18日。
(六)、收回價款發放日:115年09月24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暨應備文件
請於債券收回期間檢附下列文件:(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申請書可至各證券商取得,註
明:贖回,並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及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向往來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由往來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請撤回。
(八)、債券收回之相關稅賦暨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因本次收回無利息補償金,故不適用。
(九)、本公司於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5年9月24日),將收回價款扣除匯費後,匯入貴債權人帳戶。
如因帳號錯誤(或不完全)致金融機構退匯者,將改以郵寄支票至通訊地址,郵資將由贖回價金中逕予扣除。
(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
(一)、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9月21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權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已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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