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于電機訂11/17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14/09/18 09:03:4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869)宏于電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14/09/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9/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11/17(一)上午九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2之3號5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19日至114年11月17日
(6)召集事由:
(一) 報告事項
(1) 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2) 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3) 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 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四) 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五) 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4年9月28日起至114年10月8日止。
(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宏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武林街2之3號 電話:02-2681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