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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宏致-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10,000仟元 發行股數:11,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市 場狀況及依相關法令規定,與承銷商商議決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計1,1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增資發行股數之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 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 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 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 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 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