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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中電-澄清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15/03/12 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網路媒體等 6.報導內容:公司訴訟不斷、營運陷疲態…..中電陷多重困局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與金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來公司)合約期間均依約支付所有費用,並無任何欠款。後因考量金來公司服務效率不彰,本公司乃於 114 年 6 月 26 日通知金來公司期滿不再續租,亦獲金來公司同意終止。 二、嗣本公司為配合年度會計師盤點,於 114 年 11 月 4 日依約通知金來公司盤點及移倉時間,竟遭金來公司拒絕配合並持續妨礙相關出貨及移倉作業。本公司為維護公司權益及保護投資大眾利益,乃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5 年 2 月 26 日115 年度抗字第 180 號裁定准許,並命金來公司不得妨礙本公司取回倉內貨物。 三、媒體報導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且未向本公司查證。本公司特此澄清,以維護公司商譽及投資人權益。 四、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目前整體營運、接單出貨與資金調度均維持正常,客戶與供應鏈管理不受波及。與金來公司間倉儲糾紛一事,未損害本公司在臺灣照明產業的核心競爭力與長期發展策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